实习 王楠

分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疑

答: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试行)》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报告,领取并如实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并将遗失证件的纳税人名称、纳税人税务登记代码、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发证日期、发证机关名称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上发布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自2008年1月1日起,根据《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操作指南》规定,纳税人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七、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山东省科技厅在客户回邮过程中丢失,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业务流程(试行)》规定,纳税人按所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归属,向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办理,提出税务登记变更申请

纳税人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所缴纳的流转税主体税种的归属,向相应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税务登记证》,即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向主管山东省科技厅电话地税机关申报办理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不符合作废条件而作废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应予以处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应予以处罚

四、企业以货抵债取得的专用山东省科技厅地址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济南日报

六、企业发生的维修费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税率为17%吗?

答:一般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业务按17%税率征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开具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业务按6%征收率征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日期:2008-8-12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是否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随着泉城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涉税问题越来越多近日,济南市国税局就企业涉税部

一、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税务登记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八、购买车辆后应何时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如何计算应缴纳多少车辆购置税?

答:根据国税发[1996]155号规定,对商业企业采取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山东国家税务局投资方式交易的,收货单位可以凭以物易物、以货抵债、以物投资书面合同以及与之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运输费用普通发票、确定进项税额,报经税务征收机关批准予以抵扣因此,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偿给客户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济南市国税解读八大涉税热点问题

五、企业采取代销货物方式销售货物,如何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山东省公务员局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也应按上述文件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1、《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2.工商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涉及变动的提供);4.业主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变动的提供);5.场地使用证明: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房协议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情况说明,无偿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地址)(涉及变动的提供);6.《山东省省科技厅网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一式三份);2.遗失声明作废税务登记证件的材料,包括: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一式两份;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遗失、被盗证件后,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出具的立案处理证明、说明一式两份;

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本报通讯员)

二、纳税人将税务登记证件丢失,应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纳税人以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物的,其纳税人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二)对于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山东省公务员局的,视同销售实现,一律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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