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东省国税局与山东省邮政公司在济南举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邮政公司合作办税签约仪式”,双方主要领导同志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正式签署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和山东省邮政公司合作办税协议”,这是税、邮双方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地方经济的重大举措

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双方合作办税将先试点后推广,自2014年9月起,首先选择在潍坊、滨州、菏泽等地进行先期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国税和邮政部门也将及时对社会公布可以办理涉税业务的网点同时,广大纳税人到邮政部门办理代开发票、缴纳税款等业务,并不需要付出额外的费用在不久的将来,纳税人到遍布全省各地的邮政网点即可开具普通发票并办理缴纳税款业务,这对广大纳税人特别是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零散纳税人来说是一项重大利好消息

下一步,山东省国税局将以此次合作办税为契机,充分借助邮政网点的综合服务优势,丰富纳税人办税渠道,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全面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省邮政公司也将借助代开国税发票、代收税款等项目不断拓展服务范围,丰富便民服务功能双方还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合作经验,拓宽合作范围,实现优势互补、互助共赢,共同为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来源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依照双方自愿、简便利民、便于管理等原则,委托其他单位代开普通发票并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款山东邮政长期以来致力于服务民生发展,具有社会信誉好、内部管理规范、实体网点延展性强、服务公众经验丰富以及信息化平台成熟等一系列优势和特点,省内的邮政网点达到2869处,便民服务站近4万个,三农服务站2.6万个,能够为广大用户提供足不出户缴费、票务和取款等便捷服务,完全符合代开发票和代征税款的要求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了合作办税协议

据了解,长期以来,社会零散税收具有分布广、成本高的特点,特别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需要临时代开发票的零散纳税人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由此导致纳税服务资源有限性和纳税人方便办税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今年以来,山东省国税局在全省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不断简政放权,优化纳税服务,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办税举措,力争打通便民办税“最后一公里”近期,省国税局又针对广大零散、临时纳税人开具发票和缴纳税款不方便的问题,与省邮政公司开展深度合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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