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一巡视组对广西进行了巡视。11月1日,中央巡视组向我区反馈了巡视整改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自治区党委召开十届五次全会和多次常委会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王岐山同志有关指示精神,专门部署整改工作,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落实方案。明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由自治区党委负责,自治区纪委负责统筹协调,下设专门工作办公室。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要求,对中央巡视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照单全收”、坚决照办,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强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整改。特别是对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要组织专门班子,认真核查,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加强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督查,要求各责任单位10天一报告。自治区纪委坚持督查跟进,强力推动整改工作。在自治区党委的组织带动下,自治区人大、政府、政协党组以及各责任单位逐项逐条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形成了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攻坚的工作局面。 

  二、切实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1.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有待加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出台制度。出台了《自治区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一级管好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二是领导约谈。彭清华、陈武、周新建、邓卫平等同志分别约谈了贺州市市委书记、市长以及中央巡视组指出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自治区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明确指出存在的问题,要求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大正风肃纪和查处腐败案件工作力度。三是强化落实。彭清华同志主持召开各设区市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评议会,对各市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逐个进行点评。把履行“两个责任”情况列入党委决策督查内容进行督查,列为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重点内容。四是通报案件。通报了贺州市系列严重腐败问题和凤山县挪用国家专项资金搞“形象工程”等典型案例,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五是警示教育。召开全区厅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举办全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巡回展览,参观的党员干部累计10万多人。举办新任自治区管理干部党风廉政研修班,开展“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组织纪律”党风廉政主题教育活动。各级领导班子中心组开展廉政专题学习18万多人次,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教育35万多人次。六是加强宣传。在自治区主要媒体上开设“主体责任书记谈”专栏,全区14个设区市的市委书记都接受了访谈。彭清华同志还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纪检监察报》专访。 

  2.关于部分地方纪委和派驻纪检组聚焦主业不够查办案件力度有待提高的整改落实情况 

  加强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有关整改任务的整改方案》,将其作为2015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点继续抓深抓实。召开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工作总结暨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述职述廉会议,进一步明确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推进派驻职能全覆盖。建立自办案件定期通报和约谈制度,对自治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自办案件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对县级纪委自办案件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自治区纪委分管副书记分别对19个连续3年没有自办案件的自治区纪委派驻机构和9个1年内自办案件或查办案件下降较多的县级纪委进行了个别约谈。2014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62998件,立案4228件,同比增长24.2%,结案4160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211人。积极推进市、县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通过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能交叉,改革内设机构以及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问责职能进一步突出。 

  3.关于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等问题反映集中,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和部门腐败现象多发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部门贪腐案件,2014年以来全区共查办国土系统案件186件,交通系统案件112件,水利系统案件125件,林业系统案件319件,公安系统案件303件,卫生系统案件334件,建设系统案件188件。在国土系统严肃查处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原组长罗卫国、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曲勇刚等案件。在交通系统查处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原处长梁美权、南宁市道路运输管理处6名干部受贿案。在林业系统查处了广西国发林业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安明明贪污受贿案。在水利系统查处了贵港市水利局、钦州市水利局腐败窝案。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将各市、县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统一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将一批交通项目的审批和核准事项下放,加快推进全区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严格实行统一采购制度,通过摇号方式确定土地整治项目的测量、规划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前期工作的供应商;对全区探矿权年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业权价款工作进行全面整顿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廉洁风险评估,加强监管。出台重大项目审查和稽查“二审制”工作规则,规范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重大项目审查和稽查。开展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公路工程招投标管理和施工监理,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国土、交通、水利、林业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 

  4.关于国有企业腐败现象多发、侵吞巨额国有资产问题屡发的整改落实情况 

  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反映国有企业问题的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柳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梁景理,广西旅投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农晓文,广西交投集团原副总工程师关明受贿案,严肃查处防城港市城投公司集体腐败窝案,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13人进行立案调查。出台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自治区国资委与10多个厅局签订委托监管协议书,推动党政机关与所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面脱钩;制定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有关规定。完善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推动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加强对国有企业巡视力度。 

  5.关于对一些地厅级主要负责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反映区直单位和市、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2014年,查处厅级干部22人,同比增长120%。严肃查处了自治区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原主任徐励明(正厅级),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张鸿,梧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孔祥鹏,防城港市政协原副主席黄福明贪污受贿案。严肃查处了河池市原副市长、凤山县原县委书记黄德意挪用专项资金大搞“形象工程”及贪污受贿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查处了桂平市市长吴飞、岑溪市市长覃震西失职渎职案,南丹县原县长廖国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失职渎职案,上思县政协主席李健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等案件。严格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加强对反映下一级主要领导干部线索的集中管理。出台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考核。 

  6.关于基层干部“苍蝇式”腐败问题日益凸现的整改落实情况 

  严肃查办涉及征地拆迁、劳动社保、强农惠民、危房改造、农村低保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案件。全区共立案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案件1397件,占立案总数的38.28%。加强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计生委、粮食局、农业厅、水产畜牧局、民政厅、林业厅、水利厅等部门结合业务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印制农村危旧房资金管理宣传册30万份,清退不符合国家低保政策3.15万人,少发低保资金约3700万元。加强对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的分类指导,强化对基层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全区共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10333个,为群众解决难题5.6万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接访、大调处活动,自治区层面排查出来的550件信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 

  7.关于一些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压案不查、受贿枉法的整改落实情况 

  用3个月时间,在全区政法系统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自查自纠活动。严肃查处司法执法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助理审判员孙江违纪违法案,严肃处理宾阳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华生和昭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原庭长黄明勇受贿案。推进司法领域机制制度改革,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8.关于部分领导干部顶风违纪的整改落实情况 

  紧盯重要节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各地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先后3次组织开展全面检查。2014年11月中下旬,组织10个联合检查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组织开展“小金库”“吃空饷”“走读”和会所歪风等一系列专项治理活动。对来宾市政协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进行严肃处理,给予9名厅级干部以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缴有关费用。在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方面,查处在公务活动和节日期间赠送、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58件77人,查处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问题44件74人。在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方面,2014年自治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同比下降10.63%。2015年将严控一般性支出,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支出实行预算“零增长”。在“小金库”治理方面,全区发现2809个单位存在违规问题,上缴财政及补缴税款1.138亿元,追回及退回违纪所得5948.8万元,调整账务7.76亿元,对1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在整治会所歪风方面,规范管理会所469个,关停15家。在纠正基层领导干部“走读”方面,处理“走读”相关人员56人。在党政机关停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方面,清理规范楼堂馆所项目262个,清理办公用房6373间,面积约17万平方米。在专项整治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方面,发现“吃空饷”人员803人,涉及金额3337.81万元,已追缴1801.86万元,对687名“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其中处分78人。在整治党员干部参与赌博行为方面,共查处党员干部参赌涉赌问题139起、人员182人。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制定出台了加强单位内部食堂管理、加强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区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和统一维修办法等系列规范性文件,出台了《领导干部出席公务活动管理办法》《节庆论坛展会体育运动会及招商引资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等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随机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及群众代表536人进行测评了解,测评代表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比较满意。 

  9.关于对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清房工作,审议通过并下发了《违规多占住房清退处理指导意见》,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立行立改,不留死角,明确规定地方、部门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清房工作负总责,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监督责任,“一把手”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需在所有清房材料上签字“背书”。自治区纪委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群众反映违规多占住房的22名厅级干部和7个区直单位的主要领导、纪检组长进行约谈,组织专门力量对干部职工住房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区28170个单位自查存在违规多占住房8863人、9028套,已清退及正在办理清退、已承诺限期清退8036套,占应清退住房的89.01%。其中,省级干部自查报告多占住房14套,均已清退或作出限期清退承诺;厅级干部自查报告存在违规多占住房162套,已清退及正在办理清退、已承诺限期清退合计155套;处级干部自查报告存在违规多占住房1401套,已清退及正在办理清退、已承诺限期清退合计1251套。清理违规多占住房工作将持续开展下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住房管理制度,落实省部级干部生活待遇相关规定,研究制定关于厅处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 

  10.关于一些领导干部“玩风”甚重的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关于严肃整治领导干部“玩风”问题的通知》,对全区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五个严禁”要求,包括严禁利用工作时间或公共资源发展个人兴趣爱好,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开笔会、办展览、印专集等形式敛财,严禁利用公车、公款、公物或者公共资源组织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摄影、书画、出版活动等,在全区部署开展领导干部“玩风”问题专项整治。出台《关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实施意见》,从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6方面提出25条具体实施意见,推动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 

  11.关于公职人员酗酒肇事影响恶劣的整改落实情况 

  印发《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将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纳入专项监督检查范围,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防止酒后失态失言失密失范。来宾市兴宾区纪委对迁江镇副镇长上任首日酒后猝死事件进行严肃处理,自治区纪委在全区公开通报。桂林市对叠彩区区长陈建国公款吃喝致单位1名职工死亡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给予陈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叠彩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对桂林市烟草局副经理蒋青兴带队到全州县调研期间饮酒致1名工作人员酒后猝死事件进行严肃处理,给予蒋青兴等3人纪律处分。东兴市、凤山县也查处了个别领导干部工作期间饮酒等问题,并分别予以公开通报。 

  12.关于有的领导干部组织观念淡薄,自由散漫甚至腐化堕落的整改落实情况 

  巩固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建立民主生活会通报制度,对自治区管理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开展抽查核实,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观念。严肃查处了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原局长陈仲怀贪污受贿、包养情妇案件,给予陈仲怀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因公证照管理,从严把好因公出国(境)团组审核审批关。清查在库护照31950本、通行证4200本,催缴回护照1861本、通行证313本;2014年审核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965批355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8%和29%;因公赴港澳团组399批1070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5%和36%。 

  13.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在职务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整改落实情况 

  对一个区直单位领导干部职务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问题,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现后及时进行了制止,宣布有关干部任免决定无效,并专门约谈涉事单位主要领导,重申有关纪律要求,要求进行严肃整改,督促涉事单位党委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引以为戒,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印发《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把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列为必须事先书面请示上级组织部门的4种情形之一,强调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 

  14. 关于一些领导干部任人唯亲、搞“小圈子”的整改落实情况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分别约谈了4个设区市和2个区直部门主要领导,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决纠正任人唯亲的行为。把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使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以及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列入必须事先征求上级组织部门意见的6种具体情形,经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才能作出决定。制定《选调录用工作人员规定》《干部管理回避制度》和领导干部秘书管理、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明确今后原则上不从单位领导原籍地、原工作单位调入工作人员,对一名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子女破格提拔问题进行坚决纠正。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对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5. 关于有的领导干部涂改档案甚至造假骗官的整改落实情况 

  在全区部署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所有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区直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区直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县两级党委管理的其他有关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全面审核。全面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要求各地各单位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拟调入由本级党委(党组)管理的交流任职干部,以及新进入干部队伍的有关人员,逐一进行任前档案审核。积极推进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运用信息化手段防止档案信息涂改造假。对涉嫌档案造假骗官的1名处级干部进行立案调查。 

  16.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处置情况 

  制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出台《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审计机关、执法机关线索移送和协作配合制度》《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防逃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规范反腐败案件组织协调、线索移送、立案调查、核实取证、案件移送等协作程序,加强防逃追逃工作力度。对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分门别类逐一梳理,逐一跟进,做到件件有着落。加大对中央巡视组转交信访举报件的跟踪督办,组织3个督查小组,分赴14个设区市和部分区直单位开展了两轮督查工作。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中央巡视组转自治区纪委办理信访举报件,已办结2458件,正在办理890件,立案211件;转自治区信访局办理信访件,已办结11486件,办结率100%。 

  17.关于巡视工作力度、巡视建设有待加强,巡视的震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的整改落实情况 

  进一步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党委“五人小组”先后3次听取巡视汇报,调整充实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加强巡视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明确纪检、组织、检察、审计、信访等部门支持配合巡视工作的相关责任。紧紧围绕“四个着力”,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对相关问题线索深入了解和核查印证,2014年共启动3轮巡视,通过对5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和8个区直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巡视,共发现问题线索382条,立案调查48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4.3倍和16倍。加强巡视工作力量,在原有5个巡视组基础上,新增设2个巡视组,增加编制14名;加强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建设,完善巡视组组长库,从自治区党委、纪委和区直部门纪检组等单位中挑选一批优秀领导干部充实到巡视组组长库。 

  三、继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针对中央巡视组指出的问题,我区整改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离中央要求、与干部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有的单位和领域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重点不够突出,整改工作不够扎实。下一步,自治区党委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严格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常抓严抓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一是强化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向老大难问题开刀,做到敢碰硬、啃“硬骨头”。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继续集中力量抓好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纵酒”行为等专项治理工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三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腐败案件。持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加强案件线索的核查,严查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发现一个查处一个,绝不姑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四是强化统筹协调。抓好组织协调,加强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统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开展。五是抓好建章立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健全机制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努力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映。 

  联系电话:0771-5881216;邮政信箱:南宁市6号邮政信箱,邮编:530028。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201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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