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听众辛先生:我在年骑三轮车时出了个交通事故,我和对方三轮车相撞,当时我们都受伤了。因为对方没有保险,一直是我自己垫付的资金。因为通过法院调解不成功,后来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我来块钱,但是对方就是不出面。来块钱虽然不多,但是太气人了。这种情况怎么办?马晓波律师:这是典型的执行难的问题。有两个办法,第一,你去当地的执行法院申请他为不诚信被执行人。现在国家已经赋予了债权人这个权利,把他设为不诚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后,他以后不管是贷款,坐高铁、飞机都不行,不管对他有没有用,你先把他限制了。虽然钱数不多,但恰恰这样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执行的情况,反而更容易申请。第二个办法,目前各级法院已经逐渐展开在执行阶段,法院系统跟银行系统的连网工程。至少在济南各个区中院都已经能够查到账户余额。当案子进入执行阶段之后,只要是以他的名字开的银行卡,是不是有余额,从法院就能通过一个系统查到。你跟你的执行法官说,根据我的执行暗号,查一下被执行人名下的所有银行卡。主流的中农工建商跟法院都有合作,这样对他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威慑。马晓波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医疗纠纷、金融、民间借贷等法律事务。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周末11:00——12:00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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