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五年七月八日 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仅供具备免税资格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收购废旧物资时使用 上一篇: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7-08 00:00发文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544号)的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山东省xx市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的通知 三、新版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自2005年9月1日起启用,由各市国家税务局具山东国家税务局发票体负责监制各地现存废旧物资发票,限在千元金额版位范围内使用至8月31日,逾期一律作废 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按照全国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印制;规格为190mmx103mm=40k(票样见附件),基本联次为三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金额版位为千元版,码为137xx xx 41253 下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白癜风怎么治疗最好哪里能治好白癜风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dongshengzx.com/sdzx/18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