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鲁财教[]66号)精神,全面深化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本着“长远谋划,分步实施”的改革思路,结合我校目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进一步强化导师责任制和导师资助体制,导师需从科研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资助研究生;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以研究生导师资助为主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体系由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社团活动奖和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以下简称“三助”)津贴组成。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体系资助对象为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获研究生奖助体系资助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按时注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 第二章研究生助学金 第五条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研究生助学金发放范围覆盖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六条研究生助学金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每月元,按12个月发放。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助学金为每生每月元,按12个月发放。 第三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20%; 二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50%;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及比例 一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20%; 二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30%; 三等学业奖学金:元/年,评选比例为50%; 第九条评选程序 研究生处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人数分配各获奖等级人数,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条件与办法,公示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0元。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和学校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组织评选。 第五章研究生社团活动奖学金 第十一条研究生社团活动奖学金奖励在研究生社团活动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 (一)对在研究生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10%奖励,每人元。每学年评选一次。 (二)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活动和竞赛中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元-元; (三)对国家、社会、学校有特殊贡献,事迹突出的研究生。此奖项由个人申请,学院推荐,研究生处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不超过元。 第六章研究生津贴 第十二条在研究生专项奖助经费中,一部分由学校统筹,用于研究生“三助”津贴和特殊困难研究生补助。 第十三条对科研项目少,课题经费不足的年轻导师(不超过40岁),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为研究生提供每生每月元的科研津贴,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三年。 第十四条助管津贴标准根据实际岗位和绩效由用人单位提出,由研究生处审批。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总体安排,各学院具体实施。 (一)研究生处下发年度评优工作安排意见; (二)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组成; (三)各学院召开研究生大会布置奖学金评定事宜; (四)个人在总结的基础上向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参评奖学金奖项申请; (五)学院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研究生个人申请进行评定; (六)学院将评定结果在院内公示后上报研究生处; (七)研究生处对学院评定结果审核; (八)由研究生处向财务处提交享受奖学金的名单。 第十六条因考试违纪、作弊,违反《山东农业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规范实施细则》规定等,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学业奖学金评选资格,视情况停发助学金。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者,停发两个月助学金;受到记过处分者,停发半年助学金;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停发一年助学金。 第十七条研究生奖学金评选中,发表论文或取得的成果在评选中的加分只能使用一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重复享受当年的学业奖学金。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学年第一学期入学的收费研究生开始施行,校长奖学金及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励办法按原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输卵管堵塞的病因堵了怎么办五六味中药成就经方治病传奇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shandongshengzx.com/sdzx/7882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