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南郊宾馆召开《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新闻发布会。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新闻发布处处长陈强主持。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光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田对《山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立法过程分别作了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李春田表示,近年来山东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住房、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我省军人抚恤优待工作遇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另外,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在长期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效的优抚工作经验和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总结推广。因此,制定一部规范优抚保障服务的政府规章十分必要。在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立法法》要求,贯彻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征求意见,努力增加立法工作的透明度。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体现了全省民政系统的优抚工作经验,有许多制度创新和亮点,一是注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抚恤优待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推进优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二是体现了物质保障和精神保障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对优抚对象的精神抚慰;三是体现了贡献与待遇匹配的原则,将参试退役人员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按照参战退役人员的有关医疗保障规定执行;四是加大了优抚对象就业优待力度,体现了对优抚对象就业方面的优待,对于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五是医院、光荣院(含敬老院内设光荣间)为优抚对象提供治疗、集中供养、巡诊医疗、轮流休养等服务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作出规定,建立起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优抚对象经费保障机制。

李光杰介绍,《办法》对优抚工作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一是对政府、社会和个人抚恤优待责任义务进行了规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军人抚恤优待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规定,履行各自的军人抚恤优待责任和义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二是对军人抚恤程序作了规范,对死亡抚恤和残疾抚恤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和规范;三是对有关优抚对象在家庭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殡葬服务、医疗保障、住房、教育、就业、税费减免、交通、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的各种优待内容进行了明确。四是对优抚对象精神抚慰责任主体进行了规范,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定期采取走访、慰问、座谈等形式,给予抚恤优待对象精神抚慰。五是对抚恤优待工作的责任追究进行了规范,明确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优抚对象的不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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