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听众刘先生我10年买了一套房子,是一个平房,块钱,没有办房产证。我们合同上说的乙方扣除办理房产证块钱,6个月之内办好了之后就给他。结果一直没有给办。现在这个人他可能欠别人的钱,别人拿着合同来要这块钱,我能给他吗?这个事情从理论上来讲,你不需要给他,因为这是你和卖房者在合同明确约定的,扣元是有合同依据的。根据你约定,你也无需向卖房者支付,因此卖房者所欠的账,也就是他的债权人来找你要钱,你也无需要支付。潘杰仲裁员潘杰济南仲裁委仲裁员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主任

济南律师协会副会长

具有建筑工程师,中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擅长工程与房产、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法律事务的处理。

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周末说法》节目周末11:00——12:00播出

节目拥有强大的、熟悉各门类法律的律师专家顾问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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