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丨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未来社会与科技发展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与健康个性相统一,富有良知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具备戏剧影视学知识基础,掌握广播电视艺术学、新闻传播学理论,具备广播电视策划、撰稿、编导、制作、经营能力的高级广播电视艺术人才。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文学、戏剧影视学、新闻传播学基础理论和业务理论,接受广播电视与新媒体节目策划、采访、制作等方面的方法和技能训练,具有相应的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相关学科领域继续深造,或在广播电视媒体及新媒体以及其他文化传播领域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或音视频节目的策划、撰稿、编导、制作、经营等工作。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毕业生在广播电视专业领域或其他文化传播领域经过五年的实践锻炼,能够具备对广播电视等文化传播领域发展规律较为全面深刻的认知、具备全面的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制作能力和较高的人文艺术素养,预期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创作和文化产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业务岗位的工作。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生毕业后最具有竞争优势的工作领域是:广播电视媒体与新媒体、影像文化生产与传播、企事业单位宣传与推广。

二、招生计划、范围、学制及层次

招生计划:30人;

招生范围: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学制:四年;

学历层次:本科。

三、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报考规定

1、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2、如果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艺术类本科相关专业考试,考生必须参加并获得合格证。

五、报名办法及缴费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六、专业考试(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考试内容:

1、笔试:影视作品分析与鉴赏(根据所给出的影视作品,按要求做出书面分析)。

2、面试:

(1)个人才艺特长展示:小品、曲艺、声乐、器乐、舞蹈任选其一,时间3分钟以内。考生自带道具、乐器(钢琴除外)及其他表演用品,声乐才艺展示要求清唱。

(2)故事构思与讲述:在规定的构思时间内,按照给定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故事,表述时可无实物表现情节中相应的环境。

专业成绩:满分分,其中影视作品分析与鉴赏分,个人才艺特长展示50分,故事构思与讲述分。

考试时间:年1月22日开始(预计3天左右),1月22日上午笔试。

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由我校颁发“吉林大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合格证”。获得合格证后,考生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八、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统一排队。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如有两条线,采用高者)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占70%、专业校考成绩占30%的比例核定最后成绩,择优录取。

九、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0元。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或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十二、其他

1、考生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

3、请考生于年3月25—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上述证件。

5、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6、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咨询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

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七、专业考试(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考试时间:年1月7日—10日

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号)

考试内容:

初试:

(1)声乐:准备歌曲两首(中、外不限),现场抽签演唱其中一首。

(2)钢琴: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以上,含)、复调作品一首(三声部以上含三声部)。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三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以上独奏曲一首;

B、低音提琴:两个八度单音大小调音阶及琶音(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C、竖琴:音阶和琶音、中等程度及以上练习曲一首、巴洛克时期或古典时期乐曲一首;

D、木管、铜管乐器:音阶和琶音、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

E、打击乐:音阶和琶音(两个八度以上)、小鼓练习曲一首,包括滚奏技巧(中等程度及以上)、木琴乐曲一首(中等程度及以上)。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练习曲一首或独奏曲快板片断、乐曲一首。

复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口试、喉检。

(2)钢琴: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外不限,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3)西洋管弦乐器演奏:

A、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木管、铜管乐器:协奏曲(第一乐章或第三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B、低音提琴:奏鸣曲或协奏曲(自选一个快板和一个慢板乐章,与初试不同)、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C、竖琴:浪漫时期乐曲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D、打击乐:小鼓和木琴(或其它键盘打击乐器)演奏相当于协奏曲程度的乐曲各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4)中国民族乐器演奏:自选乐曲二首(与初试不同,抽签演奏其中一首)、视奏、乐理、视唱练耳(听写、视唱)。

考试要求:

(1)器乐考生不允许伴奏,声乐考生需伴奏者必须提供所表演作品五线谱(钢琴伴奏谱),由学校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所有考生一律背谱演唱(演奏)。初试及复试演唱(演奏)过程中主考官有权要求考生在任意处开始,任意处结束。

(2)视唱考试范围为一升号一降号或无升号无降号。

(3)乐理参考书目为《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人民音乐出版社)。

八、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者,我校颁发“吉林大学年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九、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全国统一排序。专业考试合格且须高考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我校专业考试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十、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0元。

十一、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及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二、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十三、其他

1、考生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考试用具、材料自备(钢琴、木琴学校提供)。

3、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将取消其报名或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

4、请考生于年3月25-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5、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上述证件。

6、新生入学后,学习期间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7、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8、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乘车路线:火车站乘6路(或路)公共汽车到工农广场站换乘路公共汽车到终点站(吉大南校)下车即是;或在火车站乘轻轨客车3号线到硅谷大街站下车,沿致远街南行米至吉林大学。

咨询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5、考生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如有错误后果自负。

六、专业考试(考试现场全程录像)

考试时间:年1月14日开始(预计4天左右,初试合格者直接进入复试,每个考生考半天)。

考试内容:

1、初试:

(1)面测身体自然条件。

(2)朗读指定稿件(现场抽题)和自备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片断、寓言等任选一项,限3分钟以内)。

初试不计具体分数,当场评定合格或不合格。

2、复试:

(1)主持小栏目(依据指定材料,可做适当的改编,设计成广播、电视小栏目,用口语主持播出,限3分钟以内)。

(2)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评述限3分钟以内)。

复试满分分,其中:形象分、音质分、主持小栏目分、即兴评述分。

考试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前进大街号),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文化课考试

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由我校颁发“吉林大学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获得合格证者后,考生须参加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文、理科均可)。

八、录取原则

文理兼招,统一排队。考生专业考试合格且须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含照顾分)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如有两条线,采用高者)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以高考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校考成绩占60%的比例核定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考试成绩全国排前10名(含第10名)的考生,高考成绩(含照顾分)(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加50分(满分非分省份的考生按比例换算)后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80%,按加分后综合成绩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九、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学费10元。

十、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恶劣或触犯刑律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十一、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吉林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学校监察处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监督-,-。

十二、其他

1、考生考试期间,学校不统一安排接站,往返路费、食宿费自理。

2、对在招生考试中存在虚报或伪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及考试成绩,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将其行为列入高考诚信档案。

3、请考生于年3月25—30日期间登录吉林大学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自行打印合格证。

4、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带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或准考证)原件、高考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请各位考生妥善保管上述证件。

5、所有报名、考试、录取等信息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考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6、如本简章某些条款与教育部相关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为准。

咨询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

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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